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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31

关于批准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等30个 “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2]171号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要求,我司研究制订了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 中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择强”原则和严格的“回避制”,组织专家对中央部委属高校申报的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关材 料进行了评审,遴选出了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经报部领导同意,现决定批准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等30个教师教学发展中 心为“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中央财政资助每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500万元建设经费,在“十二五”期间分期拨付。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 支持。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要围绕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需,以提升高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 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有关中央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所属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健全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质量。

教育部将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各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运行状况及工作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对于建设方案未落实、成效较差的国家级教师教学示范中心实行退出机制。

附件:“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名单.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