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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xi 发布时间:2009-11-02

关于报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 2009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19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制度。现将报送2009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度报告应总结一年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在各方 面建设取得的进展、经验与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相关政策与措施,包括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投入的专项经费等;中心建设与发展,包括实验教学改 革与创新、实验队伍培养与建设、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等,特别是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师资培训等;推 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所产生的成果和效果;创新性实验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校的国家级实 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年度报告具函报送我司并发送电子邮件,同时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将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 (http://syzx.cers.edu.cn)公布,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联系电话:010-66097854

  联系人:许业河、高东锋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信箱:sysc@moe.edu.cn

  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年度报告(2009年).doc

教育部网站链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