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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xi 发布时间:2008-02-28

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会议讨论建议,我司同意建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第一届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现将秘书处组织制定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转发你们,请各有关高等学校和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积极支持配合联席会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联席会议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751410,62751418

电子邮件:lianxihui@pku.edu.cn

通迅地址: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邮    编:100871 

附件: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章程(试行)    

教育部网址链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